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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仗的基本要求

 2023-11-09  阅读 0

确切地说,对联的六个基本规则都属对仗的要求。这里重点讨论词性对品、结构对应和节律对拍。

1、词性对品。《联律通则》(修订稿)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这里明确提出使用“词性对品”这个概念。“词性”这个词,在《辞海》等年代较久的工具书中,没有这个词条,其原因是,该词是新词汇,在现代汉语语法推行之后才出现。如果从1898年出版《马氏文通》算起,“汉语语法”的历史只有110年;如果从1955年教育部颁布《汉语语法教学大纲》算起,“汉语语法”的历史还不足六十年。此前,古人作对联,讲究“同门类相对”。古人分字类比较简单,粗分实字、虚字、助字三类,实字、虚字又分半实、半虚两小类,虚字又分“死”、“活”两小类,即所谓“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活;似有似无者,半实并虚”。对名词的分类则非常严格和细致,据《词林典腋》载,名词细分为三十个门类:

天文门、时令门、地理门、帝后门、职官门、政治门、礼仪门、音乐门、人伦门、人物门、闱阁门、形体门、文事门、武备门、技艺门、外教门、珍宝门、宫室门、器用门、服饰门、饮食门、菽粟门、布帛门、草木门、花卉门、果品门、飞鸟门、走兽门、鳞介门、昆虫门

由于门类多,有的字又难于归类,所以古人作联离不开工具书——对书。权威的对书,明代有《缥湘对类大全》,清代有《御定分类字锦》。按门类作对联非常严格,必须同门类相对才算工对。比如:“大海”可以对“长江”因为“海”、“江”属地理门。但“大海”不能对“高楼”,因为“楼”字属宫室门,不同门类不能为对。

说到此,我们产生了一个判断,就是现在推行的“词性对品”比古代的“同门类相对”宽松了许多。用“词性对品”取代古代的“同门类相对”,或者“词类相同”、“词类相当”,是一大进步,我们应抱欢迎态度。

在词类和词性的概念上,联界存在很大的分歧,甚至是相反的理解,我们必须仔细领会各位方家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作出我们的判断。有论者说,“词性”和“词类”这两个术语有着严格的区别,“词类”是词的分类名称;“词性”是词在语法中的类别特性。又有论者说,由于历史的局限,古代没有“词性”这个词,才用“字类”、“对类”。还有论者说,根据《现代汉语辞典》、《汉语小辞典》的解释,“词性”是“作为划分词类的根据的词的特点。”“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词类”的概念是具体的,“词性”的概念是抽象的。仔细领会以上观点,你会发现观点之间的差异是确实存在的。

为搞清两者的概念,我们不妨再读读以下的论述。著名学者吕叔湘、朱德熙在《语法修辞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第二版)中说:“就许多词来说,哪些词属于哪一类,这是词类,就一个词说,它属于哪一类,就是这个词的词性。”胡裕树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中有下列论述:“分类是以全体词作对象的,得出的结果是词类;归类是以个别词作对象的,得出来的结果是词性。”有人归纳这个论点:词类是对全体词进行分类的结果;词性是给个别具体的词进行归类的结果。综合这两家的观点,“词类”是个大概念,而每一个具体的个别的词,都是从属于这个大概念的,这两个概念不能并列,如果把“词类”和“词性”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就错了。

搞清了概念,再谈词性对品就简单了。对联的对仗,就是要求上下联句法结构相对应位置用词的词性(词类属性)要相同。现代汉语语法将词类划分为两大类十二小类:

(1)实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和代词;

(2)虚词类: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

对仗时,在相对应位置的字词的词性要相同,就是说,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介词对介词等等。这是总体的要求,但由于汉字的词性复杂,语法结构多变,词性的对仗远非这么简单,留待下面专题进行讨论。

2、结构对应。这是对仗的重要支架。它要求上下联的词语具有相对应的语法结构。有两层含意,一是词组的结构,二是句子的结构。

现代汉语的词组(短语)结构主要有:

(1)主谓结构; (2)动宾结构;

(3)偏正结构; (4)并列(联合)结构;

(5)动补结构; (6)连动结构;

(7)方位结构。

现代汉语句子的基本成分有:主语、谓语、宾语、补语、定语、状语和中心语。句子的构成方式主要有:主谓句式、主谓宾句式、无主句式、包孕句式、倒装句式、独词句式等。对联的对仗,要求相对应的词组、句子结构必须相应,即相同或基本相同。

结构对应是否作为对仗的要求,联界的认识尚不一致,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有之。赞成者认为,“对偶”定义中的“句法相似”就是指句子结构,“对偶”要求结构对应,“对仗”当然也包含结构对应;反过来说,如果结构不对应,对仗就失去了框架,没有框架的支撑,对仗这个建筑物就不稳固、不全面。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古人作对联时,没有“结构对应”这个概念,所以很多古联的句法结构甚至词组结构并不相同;如果硬把结构对应作为对仗的要求,就是作茧自缚,不利对联的普及和发展。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有合理的内核,双方均应持包容的态度,求得自然的和谐统一。当前,楹联报刑上有关结构对应内容的争论很多,并以“石角钩衣破,藤枝刺眼新”、“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圣朝无弃物,老病已成翁”等对句为例,争论其词语结构是否相应,我个人认为,从学术、技术角度说,争论是有益的,但从终极目的——要不要结构对应来说,则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对仗的此点要求,今人是可以接受和实行的。但对古代遗留下来的大量对联作品,却不能依此苛刻地要求古人。须知,古人作联,只注意字词的对仗,当时并无结构方面的明确要求,如果以今律律古人,是太不公平的。

如何分析古人诗联的语法结构,王力先生给我们作出了示范。他在《汉语诗律学》中,分析了大量对仗句子的组成,罗列了各种句式。仅五言对偶句的句式,就列出了95个大类、203个小类,340个大目、400个细目,还远没有包括全部。这种分析是十分客观和科学的。它告诉我们,诗联的句式,实际没有固定的语法模式,因此,结构的语法分析,只有概念上的研究价值,而没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那么,我们应如何对待结构对应问题呢?我认为,第一,结构相应是正格,尽可能按要求做到结构对应;第二,在某种情况下,如果实在做不到结构对应,可以变格,只要做到字词对仗就可以了。王力在《诗词格律》中指出:“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对仗是不能太拘泥于句型相同的。”明智的办法,就是采取小结构(词组结构)的分析方法,以字、词为单元进行词性和结构的分析,而不必涉及全句的句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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