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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集9篇)

 2023-09-22  阅读 0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作为用工管理的基础,其制定应始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规章制度的存在对于任务的有效落实至关重要,它是我们日常工作的重要依据。如何编写一份出色的规章制度呢?或许“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可以给您提供更好的答案,阅读完这篇文章后,不要忘记与朋友们分享哦!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1】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3】

  20xx年企业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子公司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各分公司各部门成立安全小组,主要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各子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公司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分公司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4】

  一、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按时交接班,做到不脱岗、不醉岗、不睡岗,管好辖区的社会治安。

  二、值夜班期间要对办公楼内外的防火、防盗情况进行一次巡查,认真做好夜间来人登记。

  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坚决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发现情况及时报案,并通知带班领导。

  四、准时上下班,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事要做到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要有人替班。

  五、执勤人员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打牌、睡觉、大声喧哗,如违反此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

  六、无论白天、晚上执勤人员都应有高度的责任心,按时巡逻检查避免各类事件发生。

  七、由于值班期间职责不到位,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值班责任人员要承担50%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5】

  1安全制度燃气企业保证用户的使用安全是服务的主要内容。消除安全隐患是抓好安全的关键。论及安全隐患,人们往往先想到的是硬件,是管线,是设施,是技术和管理上的问题,而往往忽视制度上的隐患。硬件是要靠人管的,人是要靠制度管的,只有把安全工作制度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1)安全责任制度

  对安全责任实施层层分解、层层包保制度,总公司总经理全面抓,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抓,安全处下设6个管线所,每个管线所下设有抄表员、收费员、室外管线巡线员和室内安全监督员,抄表员兼室内管线巡线员。从上到下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分区、分片、分户落实责任,将每户安全落实到人。

  (2)安全预警制度

  为落实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要高度重视线路巡查制度和社会报警制度。

  ①线路巡查制度

  公司下设的各区管线所,除负责所在区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和抢修排险工作以外,还设专职巡线员,配备40台便携式检漏仪和16台手推式检漏车,负责管道的巡查。对管道泄漏,管线附近各类施工情况,管道上违章搭建,占压管线,管线周围地面沉陷以及其它异常情况进行检查[1]。

  长输管线实行周检制,即一周全线徒步巡检一次,并按人划块落实责任;市政管线实行分区、分片日检制,即每天全区巡检一次。将新、旧燃气管线经测绘人员测量,全部标定坐标,并将相关信息矢量化,建立初步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管网,尤其是庭院管线的实时动态查询检索和监控功能。凡燃气管线经过的周围供热管沟、下水道、电缆沟及可能积存泄漏燃气的空间,确定固定检测点,并按点分片安装了监察卡箱。监察人员将监察卡投到箱内,每天由巡线员取回,送交管线所,同时记录巡查情况,一天一记录汇报,一周一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入冬和开春之时,用钻孔机对主要街道的市政管网和长输管线进行钻孔检漏。

  ②社会报警制度

  公司常设两部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公司将派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为用户提供维修抢险服务。为落实全社会人员巡线检漏的指导思想,公司和消防部门的119实行互动,实施火警快速反应。还组织管线所广泛宣传公司抢修电话,动员全社会人员报漏。

  (3)维修排险制度

  为了及时排除消灭隐患,保证安全,必须建立有效的、快速反应的维修排险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建立一支精干的、专业化的、特别能战斗的维修抢险队伍。小型的抢修维修由各区域管线所的抢修队负责维修,大型抢险由工程公司组织人员抢险,并制定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抢险预案。规定所有抢险人员24小时待命,所有通信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遇到险情,力争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抢险。

  ②进行经常性的应急训练。模拟各种事故现场,锻炼抢险人员对事故的处理技能,熟悉各种消防器材和抢险工具的使用,积累现场经验。

  ③保证必要应急设施。除建立有效的通信网络外,各管线所还配备了专门的抢险车辆、灭火器、检漏仪、维修工具和破路开挖机具等,并保证随时可用。

  1.2用户安全制度

  (1)用户普查制度

  该制度主要作用是保证对用户需求、安全隐患和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特别是用户使用和燃气公司服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其主要内容是每年对用户进行普查,普查率要求达到1m%,对检查的每一家要认真核对用户明细表,查找隐患,填好普查登记表,经用户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建立用户档案,保证一户一档[2]。

  经过几次普查发现,用户私改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一些用户为了美观,将灶前阀移至灶台下,用软管连接到灶具上,且未加设管卡固定,灶前阀常开,仅用灶具上的阀门控制开关,这样极易因软管老化或脱落造成燃气泄漏。这些隐患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2)普及宣传制度

  用户安全意识不高,安全用气知识不足,安全用气规范操作程度不够是现实状况,要靠燃气公司的普及宣传,具体方法有以下5种。

  ①登记宣传法

  新开栓用户在办理燃气使用证手续时,公司在燃气使用证上向用户宣传安全操作规程。

  ②登门宣传法

  居民用户对燃气危险性认识一般不够,相当一部分用户缺乏安全用气知识,大部分管道燃气用户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自动切断阀,有的随意改装室内管道,有的使用伪劣燃气用具。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出用户的安全意识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燃气企业的指导工作不到位,因此利用抄表、收费机会,每年定期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知识手册,提高用户的认识水平。

  ③公众宣传法

  由于用户的文化程度差异很大,安全规程不是所有用户都能理解的,也不便于掌握。公司组织人员将用气知识和规程编成了《天然气安全用气口诀》,散发给用户。

  ④节日宣传法

  节日期间,大多数居民放假,或在家享受难得的休闲,或亲朋好友团聚,这正是宣传安全用气的好时机。在小区各出人口张贴给用户的公开信,或在每栋楼每个单元的程控门上张贴布告,随时随地提醒用户,敲敲警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安全意识。

  ⑤媒体宣传法

  利用电视节目的播出中间穿插燃气知识宣传和安全操作示范,举办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擂台赛等宣传活动。在各种报纸上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同时对于发现燃气管线异常情况或泄漏现象,除对打电话报警的市民给予重奖之外,还要在报纸上大力宣传,鼓励市民人人检漏、人人查漏。

  (3)强制排险制度

  仅有宣传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关部门强制性法规的约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在3000多户民用户和10余个工业户安装了燃气报警器或自动切断阀,使用至今避免燃气事故10余起,起到了实际作用。

  对于已经形成的,纯属用户造成的违章险情,如在管线安全范围内私搭乱建的,对室内管道私自改装的,在通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在有关部门配合下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实施停气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2结语城市燃气安全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无论是企业的系统运行,还是对管线、设施、输气站和终端用户的管理,安全始终是燃气企业生存的命脉。只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宣传、普查力度,才能为燃气系统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第三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省、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气户数在2万户以上的管道燃气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储罐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设计用气户数在2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等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并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六)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具备资格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门会计人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燃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助理会计师以上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三)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气源来源情况。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五)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6】

  为了认真把安全工作作为公司生产的生命线来抓,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的水平,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对车间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车间每季度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要有记录,并对培训进行考核验证。

  4、车间每周对全车间的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各班组当班期间必须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车间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有毒有害岗位放置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应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8、动火作业必须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办理动火作业证。

  9、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敲击、碰撞,禁止把气瓶放在烈日下曝晒,靠近高温热源。氧气、乙炔在使用时摆放距离不小于1.5,乙炔应立式摆放。

  10、登高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安全帽。

  11、进入生产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不得有吸烟行为,举报携带烟火或吸烟者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于保密。

  12、必须保证公司的消防通道的畅通,任何人员不得在消防通道上放置设备、产成品和原、辅材料等物品。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7】

  第一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

  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

  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

  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

  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

  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

  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

  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

  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

  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

  第六条 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

  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到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

  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到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

  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到2000元/次张。

  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到1000元。

  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到1000元/次。

  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到5000元/台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罚分说明

  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

  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

  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处罚执行办法

  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

  2、公司内部人员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送交违章人员或单位,由财务处收缴;

  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8】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篇9】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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