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中国楹联学会的领导和各级楹联组织的运筹下,联界各类活动十分活跃,楹联创作和理论研究比翼齐飞,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尤其是各地联赛频繁,此起彼伏,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可喜局面。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笔者曾参加一些征联活动,并主持和组织过几届联赛,深有体会。窃以为:楹联赛事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参赛作品的抄袭、剽窃问题,投稿中的化名、借名及重复参赛问题,作者的身份确定和承诺问题,组织方提供的条件和落实兑现及责权利问题,承办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评委的评审水平和资格认定问题,评审中的公开、公平、公正问题,获奖作品的公示和认定及著作权和使用权问题,作品的重复获奖问题,联赛的监督管理和申报、备案问题,等等,尚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使其健康发展,步入良性、科学、正常、规范的轨道,从而促进楹联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此,建议由中国楹联学会牵头,成立专门机构,组织若干专家、学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征求意见,尽快制定一部《联赛通则》,以作为联赛活动的根本法,供联界共同遵守。相信《联赛通则》的制定、实施,将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而且也是能够做到并可行的;其将与《联律通则》一样,能够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延后世的大事,必将载入我国楹联事业发展的史册!
根据个人体会,《联赛通则》应从若干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既符合当前联界实际,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楹联事业的持续发展。既有必要的原则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便于操作。在一些硬性条件上,应尽可能的科学、合理、规范;而在个别环节上,也可予以一定的变通,做到严而不苛,活而不乱。
以上仅是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尚属泛泛之论。如能对联友有所启发,求得共识;对联赛有所补正,除弊兴利;对联事有所裨益,革故鼎新;对联界有所贡献,稍尽绵薄;并引起中楹会高层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关注,进而纳入视野,列上议程,使其早日开花结果,则正是在下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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